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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7天一个专利”:神话还是笑话

来源:站长分类目录 浏览:775次 时间:2014-10-14

  8月28日消息,说到“利”字,很多人会想到利欲、利 益,而有种“利”颇显高大山,那就是“专利”。现实中,专利拥有者常备受推崇,被贴上“发明家”的标签,但如果搞的是“权力变现式专利”,玩的是“滥竽充 数”,那收获的,恐怕就多是唾弃了。
 

  据新华社报道,从王立军到武长顺,两名公安局长落马的同时,其背后的腐败真相则让人 “大开眼界”。媒体曾披露,在任期间,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而王立军在重庆任期内获得专利共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 申请的,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其中还包括吃火锅的特殊用具。
 

  平心而论,有些官员本就是“专家出身”,或后来“仕而优则学”,拥有专利不奇怪。饶 是如此,身在官衙却能在科研方面“硕果累累”,甚至平均每1.7天就有一个专利,高效至此,仍让人啧啧称奇。说其发明能力秒杀那些爱迪生,都不为过。虑及 申请专利的程序成本,还有他们的事务繁忙度,其真实度未免存疑。
 

  要知道,对普通科研工作者来说,申请专利并将其推广,并非易事。单就年费而言,根据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1至3年的年费是900元,个人申请经减免为135元,单位申请经减免为270元。更何况,专利发明与推广过程中还需要 人力与物力付出。在此情境下,海量发明更显惊人。
 

  而事实也证明,王立军、武长顺们所谓“学者型官员”的光环,不过是另类腐败的掩体而已。他们无论是搞发明,还是借发明专利牟取私利,其实都跟靠真才实学的发明没太大关系,更多的是借权“生蛋”。
 

  应看到,对“贪腐发明家”而言,他们的很多专利都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且是利用自个 的一亩三分地搞发明。像武长顺,35项专利中仅4项为单独发明,31项为多人共同发明。这其中,涉事官员究竟有多少参与度,贡献了多少智识资源,还是个问 号。若专利是清汤寡水,相信王立军、武长顺们也不会染指,可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所有权属于单位或公司的,专利推广应用后,发明人一般可获得2%到3 %、最多不超过5%的报酬。除了专利报酬,还有灰色回扣。
 

  事实上,无论是王立军,还是武长顺,发明的许多物品都是警用的,也即在其职权辐射范 围内。他们搞“发明”,“醉翁之意”或在于背后的专利腐败链条:官员可以个人或分管领域团队的名义“搞出”技术发明,并申请专利,通过掌握的行政资源疏通 关系,快速获批,随后将名下专利以许可使用或转让方式授权。有的还可以影响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宜,通过定向采用相关专利技术及获取专利使用权的关联公司, 获得高额的国家专利补贴、单位奖励与推广效益分成、关联公司专利使用费、专利应用约定分成等等。
 

  在这里面,有些疑问注定挥之难去:王立军、武长顺们的有些专利,“技术含量”并不 高,可为何就能轻易过了专利审批这关?尤其是对于“每1.7天一个专利”的“神速”,有关部门就没有过怀疑,还是说看人下菜碟,为其开后门,一律“快速获 批”?再者,除了涉事官员外,还有哪些人配合其“专利腐败”的演出,为其推广做“鼓手”?……这些都不可不查,本质上,允许有些官员“近水楼台”插手专 利,也是在挤占科学发明的空间与资源。
 

  也正因“贪腐发明家”权力的长袖善舞,而有些人又为其作嫁衣裳,才会衍生出“每1.7天一个专利”式的笑话。而基于其寻租的本质,将其纳入反腐框架下,进行制度补漏,显然极有必要。
 

  比如说,针对《专利法》中“专利申请人无身份限制”与《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从 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缺漏,明确对非科研从业者的公务人员作出限制;还有,对于具有某些专利权属的公司在项目竞标时,要严格审查相关专利发明人与项目 之间的关联性,采取“相关避嫌”制度约束等等。也只有将漏洞严丝合缝地堵上,才能堵住某些官员的“以专利谋私利”的腐败之路,也捍卫附着在专利发明上的科 学性与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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