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6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根据《意见》,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出台标志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步入新阶段。
重点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和加强公司治理状况信息披露等。
重点2: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根据《意见》,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资产重组收购分拆上市再融资等制度。今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关于《意见》提及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业内人士表示,仍需具体实施意见出台。
重点3: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根据《意见》,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促进出清风险。
专家指出,《意见》有助于加速完善退出生态,解决“僵尸”“空壳”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的问题。下一步,应趁热打铁,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制度,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同时加强退市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防范和约束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此外,应进一步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出清。
重点4: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根据《意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多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依法监管、分类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再次发生的,严厉打击。加强协作联动,强化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讲话指出,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场内场外信息互联、防控处置措施互商,力争整体效果有新的提升。
违规担保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已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问题做出裁判指导,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业内人士提醒,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已判决案件,要通过提出上诉、再审等方式挽回损失,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仍需行政司法“双剑合璧”。
重点5: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根据《意见》,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