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3月7日电(王妮娜 姜辉)7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第三十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针对社会保险实施免、减、缓三项措施,初步测算,黑龙江省8.2万户参保企业将减轻负担近100亿元人民币。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肇劲松介绍,“免”,就是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黑龙江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主要考虑是,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减”,就是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主要考虑是,大型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许多困难,通过政策支持可以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也一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完)
伍佰目录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图片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联系邮箱:ts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