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统计局23日发布消息称,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9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9万人,下降66.8%;贫困发生率0.6%,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资料图:田园风光。马万安 摄
分三大区域看,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均减少,减贫速度均超上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23万人,比上年减少59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81万人,比上年减少416万人;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47万人,比上年减少100万人。分省(区)看,2019年各省(区)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2.2%及以下。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介绍,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超过9000万人。截至2019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钱袋更加丰满。2019年,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全国农村高1.9和1.8个百分点。
2019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长11.5%,亦比全国农村高1.9个百分点。
方晓丹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高2.2个百分点。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2.2%,比2012年提高10.1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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