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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滴滴4起性侵案3起为顺风车:司机锁死车门性侵

来源:Adcd网站目录 浏览:472次 时间:2019-02-17

  原标题:北京滴滴4起涉性侵案件3起发于顺风车 平台监管缺位成犯罪“推手”?

  2018年5月6日凌晨,21岁空姐李某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附近搭乘滴滴顺风车过程中,被该车司机奸杀;8月25日,温州20岁女孩赵某在搭乘滴滴顺风车后被奸杀。。。

  3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性侵凶杀案件,使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滴滴公司宣称将持续开展内部自查整改及社会共建发展。

  今日上午,重案组37号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4至2018年4年间,北京市范围内涉滴滴性侵犯罪案件共计4起,其中发于顺风车的为3起。

  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姜楠表示,上述刑事案件中,尚无追究平台刑事责任。但不能否认的是,滴滴运行模式为犯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滴滴顺风车整改3个月后,温州乐清市20岁女孩赵某在搭乘顺风车时遭司机杀害。资料图片

▲滴滴顺风车整改3个月后,温州乐清市20岁女孩赵某在搭乘顺风车时遭司机杀害。资料图片

  有司机通过锁死车门实施性侵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资料显示,此前由于滴滴出行而引发的强奸、猥亵案件手段多为通过搭载女乘客,并在后续交往中实施侵害,记录在案的案件数量较大。但自从将犯罪行为限定为行驶途中实施犯罪行为后,案件记录数量大幅减少,且案件多发于顺风车司机。

  2015年7月4日3时许,滴滴顺风车车主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郑某次日被警方抓获,赔偿受害乘客人民币7万元后获得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5时许,顺风车车主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乘客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强奸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时许,滴滴车主(专职)侯某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乘客醉酒之机实施猥亵。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司机郑某将搭乘顺风车的单身女乘客送到目的地附近后将其强奸。2015年11月18日,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新京报记者王巍 摄

▲司机郑某将搭乘顺风车的单身女乘客送到目的地附近后将其强奸。2015年11月18日,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新京报记者王巍 摄

  据海淀区人民法院统计,北京范围内自2014年至2018年4年间,可查滴滴车主在完成订单过程中犯强奸罪2起、犯强制猥亵妇女罪2起。其中,顺风车涉案3起、快车1起。

  而在这4起涉性侵案件中,有2起是司机通过锁死车门、阻止下车的方式完成。

  焦 点1  

  使用滴滴案发率高?

  尚无数据支持

  作为对比,法官发现同期出租车涉强奸案件2起,黑车1起。法官表示,考虑到黑车中犯罪不确定数目较高(被害人不报案),目前从记录所得数据上,不能认为滴滴推高了犯罪发生率。

  同时,考虑到北京滴滴司机(含顺风车)数量应该要大于出租车、黑车等出行方。,因此,就实际案件发生数量对比来看,滴滴以及顺风车提升了性侵案件的发生率尚无数据支撑。

  焦 点 2  

  平台模式客观“推动”犯罪?

  无法否认

  姜楠表示,滴滴创造了一个特定场合,一个被滴滴誉为“半公开、半私密”的密闭空间,司机在此空间内有强大的心理和物理掌控力。

  她指出,基于更庞大的司机数量、更密闭的犯罪场合,滴滴将出行由线下转移到平台时,不可避免地将犯罪风险同时转移,但转移风险却未能有效消除,这就是其如今被社会舆论责难的原罪。有两组案件可以佐证:

  第一组被称之为衍生型强奸。滴滴司机在完成订单后,和乘客建立私人关系(留电话、加微信等),后在第二次见面时实施强奸。受害乘客对涉事司机的明显轻信与相识场合不无关系,虽然不可归责于平台,但亦是推行不良社交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第二组则体现为滴滴司机面对犯罪不作为。有案例表示,拼车订单中女乘客明显酒醉,司机放任拼车男乘客将其带走,却未作任何处理,后女乘客被强奸;还有犯罪分子冒充已约滴滴平台司机,后司机致电被害人得知其已上车,被告人告知司机“不要管了”“人我接走了”后,司机未作任何处理后离开。

  法官指出,该类案件无需对个人苛责,但反映出平台设计缺乏对司机积极履行安全保障的便捷途径和有效的制度激励。

  焦 点 3  

  无法审核司机犯罪记录?

  要求司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依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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