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万里
蹭上大麻概念后,顺灏股份一度上演了股价上涨五倍的神话。股民们开玩笑表示,工业大麻竟然超越了精神大麻,风口上的猪果然与众不同。
抛开大麻概念的喜悦,对于顺灏股份的高管而言,一宗索赔案成为了公司的心病。
昨晚,顺灏股份发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案件损失存在一定的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顺灏股份同意按照案件一审判决认定的徐冲连等22人损失的30%向上述各当事人补偿损失。
回顾诉讼案历史,可谓一波三折。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顺灏股份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
2017年10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顺灏股份不服,并针对揭露日认定、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四个月后 ,上海高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对此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的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顺灏股份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而且得到上海法院的确认。此次诉讼案基本结束,投资者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A股中,顺灏股份投资者胜诉的案例并非个例,ST大控投资者也有类似情形。
2016年12月,ST大控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限期整改工作函,工作函直指ST大控存在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重组事项停牌期内不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等情形。
在利空冲击下,自2017年4月复牌后,st大控股价一路暴跌,小股东们损失惨重。
15名投资者们随后把ST大控告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