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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容诋毁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79次 时间:2021-03-10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对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9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辣笔小球为博取网民关注,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英雄不容诋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容许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账号@辣笔小球所发布的言论无视国防部和《解放军报》早些时候作出的回应,毫无依据可言。言论发出近10小时后,微博对账号@辣笔小球予以关闭。处罚作出后,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辣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官兵们的赤胆忠诚,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铮铮铁骨永远镌刻在喀喇昆仑高原。我们要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而决不是与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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