崴盈公司诉称,其是周星驰的控股公司,2012年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崴盈公司票房分红。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崴盈公司称,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根据双方约定,华谊兄弟公司尚有8610万元未支付。
周星驰助理陈先生告诉记者,此次起诉的相关事宜由公司的香港律师负责,目前不便回应细节,“我也是今天看新闻才知道这件事。”他表示,自己只负责周星驰的个人事务,无法为其代言回应此事,也不清楚周星驰是否知晓案件进展。《西游降魔篇》剧照
华谊兄弟公司辩称,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最终实际并未签署。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华谊公司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崴盈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女士表示,“华谊兄弟在此次合作中一直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张女士不愿多聊引发双方争议的合同细节,只强调华谊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一切都等法院宣判吧。”
卖多少不等于挣多少
《西游》票房明明有12.48亿元,为何华谊实际取得票房连5亿都没有?为何兼任导演、编剧、投资方的周星驰之前只分到了8000多万?周星驰到底能不能讨回余款?别急,跟我们一起来为双方算算这笔账。
梳理此次周星驰与华谊的分歧,关键的两点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周星驰后来提出的票房分红基数,是指该片总票房收入,还是华谊兄弟的实际收益。
湖北电影制片厂副厂长陈强介绍,电影票房总收入要由影片制作方、发行方、院线等多方共同分配,并不是说电影卖了多少钱,投资人就挣了多少钱。一般最后回流到制作方的盈利,可能就是票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所以华谊自称“收到的票房收入不足5亿元”不算夸张。
周星驰拿得回那8000多万吗?
因为双方所称的“协议”并没有对外公布,诸多细节我们也无从知道。记者昨天也采访了北京惊喜有时发行公司的刘小姐,根据她的分析周星驰状告华谊拿不拿得到钱,首先还是要看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也要看协议的具体条款,周星驰所说的“票房超过5亿”是如何约定的,“他们究竟是约定总票房五个亿以上,还是票房毛收益超过五亿,又或者是净收益超过五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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