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
其中,在社保方面,有一些重大的政策调整和变化:
①提高养老金4月底出台政策
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9月底前出台政策
③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6月底前出台政策
④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9月底出台政策
⑤5月底前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⑥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5月底前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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