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内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3月11日,江苏睢宁法院公布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支付电梯广告费的案件。
事情起因于2019年6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将小区电梯内部租给广告公司使用,却未将广告费公示,也未向业主分配。
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
小区内电梯属业主共有范围,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向业主返还电梯广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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