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社会,对钱、权、色的迷恋已到了登峰造极之地步,谁有钱谁就是爷爷,谁有权谁就是祖宗,谁有色谁就是性福,社会之悲剧无人能逃。
我从不否认企业的价值,正相反,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健康运转的细胞,此不细说。然,今日国民对企业的感受已失去道义与价值,没人会因为企业的追求与良知而感动,往往感动的仅是这家企业真他妈地有钱!
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不是理想,而是工资,这已成为常态。责任早已超越个体范畴,企业有病,社会有病,个体呢,没法不得病。
百度的病灶在于:一搜独大、日卷万金、指点江山、牛逼闪闪。
百度的病根在于:践踏自由、搅乱信息、背叛良知、狼狈为奸。
因百度推广事宜与百度有所接触,几月下来,得一体会: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长事短讲,择近日流氓行径一评。
自从做了百度推广,签约之后不久,便被要求提交个人身份验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拍照上传。这我理解,因为互联网推广也要讲究责任追求制,不能凭你信口开河。因而,身份信息的验证也是应该的。
但前日又一要求实无法理解,接百度员工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财产证明,两种办法任选:一是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就是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同时要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对此房产证的公证书;二是近三个月个人名下银行卡的流水明细,入出要达十万。
最后再加一告知,如七月一日前无法完成该项的验证,推广管理费将提高10%或更高。
疑问一:为何在互联网做推广需要提供推广人的财产证明?
依我理解,这个要求完全无理。
创新、创业不是被这个社会广泛支持吗?前些日听说为了缓解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不还鼓励创业吗?
如果一个学生在财产有限的条件下自主创业,然后做些推广,难道因为没有房产、银行流水不到十万就不能推广吗?或者推广成本要更高吗?
很显然,这一规定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实在找不出提出的理由。
疑问二:为何提供的房产证明还需公证?
这是个契约社会,合作双方最根本的条件是诚信。
如果百度需要你提供房产证明,难道你拿出房产证还不够吗?为什么还要公证呢?公证的费用由谁出呢?为何增加交易成本呢?
很显然,是百度公司不愿意承担应尽的协作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只要你在协议中规定提供信息证明的一方要确保信息真实并为此承担责任就可以了。但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比如房产证是个假证,尽管百度公司可以追讨推广人的责任,但毕竟要投入精力与人力。
于是,干脆摆出老大的样子,拿公证处的证明来。
其实,公证处的证明能证明它自身的真实吗?难道再由第二个公证机构提供第一个公证机构为房产证出具的公证证明吗?然后再由第三个公司机构、第四个公证机构,等等。
毫无意义。唯一的目的就是想说啥就是啥。
疑问三:为何百度可不经协商便单方面提出提高成本的要求?
既然与百度公司签订了推广协议,即合同,那双方就要遵守。
当一方有新的要求提出时,并在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的,很显然需要双方共同商讨如何处理。而不是百度公司一方面就提出提高10%的费用。
你跟合同的另一方商量了吗?为什么没想到去商量?
百度作为一家大公司,应该更有钱请法律顾问并且公司就有法律顾问,为什么不为此承担合作中本应发挥的作用呢?而只是为自己着想呢?这是大公司的作风吗?
很显然,大公司是大在外在,即有钱,而内心的道义上,几乎是个白痴。
其实有上述三个疑问就足够了,不再多质疑了。
面对百度流氓,我提出了几个要求:
第一,上述要求请百度公司出具书面的正式文件进行告知,而非电话通知;
第二,百度公司出具书面告知文件时,请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以证明;
第三,对于单方面确定提高成本及时限的要求请百度公司作出解释。
结语:
其实,按百度的要求提供信息是件很简单的事儿,但那无疑是放纵流氓。
我绝对不是一个正义的斗士,在流氓面前我也会想着如何逃跑,如何自保,请不要轻易去责怪。只是我在逃跑的路上,会大喊大叫:抓流氓啊!抓流氓啊!直到,我看到流氓的帮凶就在眼前时,乖乖地低下头。
无奈,我们生活在一个群体性惰化极其严重的社会,这里没有勇士,都是懦夫!
这个社会唯一的希望是集体的反思与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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