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海律师刘宇航参加了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领取了一张“超级免单卡”,按照平台提示的操作挑选了一款手机砍价。刘宇航邀请多位好友砍价,但系统提示始终是差“0.09%”。他又在该活动中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邀请多名好友砍价,平台仍显示差“0.09%”。刘宇航认为,拼多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利用人性的弱点让消费者完成拼多多设置的各种任务和购买付费服务,只为增加其APP活跃数和收入,已构成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便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拼多多运营方告上了法庭。
所谓“砍价免费拿”,对参与者来说,要付出的是“砍价”,然后才能“免费拿”。“砍价”不是参与者自个儿“砍”,而是要拉人来“砍”。这场被网友戏称为“薅羊毛”的“砍价”游戏,在表面的“免费”背后,隐藏着(其实是明示了)一个交易公式:拉来足够的用户增加平台的流量=某件“免费”商品。在网络人口红利基本耗尽的今天,要从亲朋好友中拉足够多的人前来平台帮助“砍价”,并不容易。“免费”的代价,因人而异,实无法精算。以上当是大多数人在看到或参与“砍价免费拿”活动时,应具备的生活常识和基本认知。
如果仅仅停留在一个“砍价”游戏上,哪怕参与者最终败在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游戏规则面前,他的不爽或懊恼终归要自己化解。能够强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帝王法则”,就是值得的收获。
另一观察的维度则是:在法律领域,这一“利用人性弱点”的商业引流活动,究竟违不违法?主办方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依法治国已成社会共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治,要求我们在权责利面前,能随时以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对游戏的主办方或对某个商业主体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商业社会中的推广、营销甚至商品定价策略,无一不跟“人性弱点”紧密相关。在各大商学院,在候机厅铺满畅销书柜台的各色营销指南中,人性弱点常常是被刻意强调的焦点。“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才是营销的最高境界”,这样的口号,堂而皇之成为诸多营销大神的座右铭。
利用人性弱点并不违法,甚至也谈不上有违公序良俗或商业道德。一次“购物满99元免费送鸡蛋券”的商场促销活动,击中了一些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一个定价9.99元的商品,给人以“真便宜”“还不到10块钱”的错觉,从而成功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凡此种种,都是我们身边常见的,利用了人性弱点的商业活动。法律和社会都许可或至少是容忍这些活动的存在。事实上,这些活动不但促进了消费、繁荣了商业,部分也实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对线上促销活动或引流游戏而言,以“免费”为吸引点,哪怕真的利用人性弱点,也无可厚非。对主办方来说,关键是要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对参与者来说,自己的人性之弱被商家利用,并不丢人。参不参加,退不退出,什么时候退出,主动权均在参与者手中。当被系统提示需要拉人来“砍价”时,参与者如不愿继续,随时可以离开。平台不具备任何可以强制参与者继续进行游戏的控制力。
从整个事件及其舆论反响来看,刘律师同样有利用人性弱点来扩大其诉讼舆论影响力的嫌疑。参与游戏并笑到最后的总是极少数,付出了努力却并未得到免费商品的总是大多数。不把游戏当娱乐,只为免费商品而来的参与者,事后有一些恼羞成怒,完全可以理解。平台是否有欺诈、隐瞒、侵权等,需看具体证据,并由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决。公开发布自己对活动主办方的“人性弱点说”和“欺诈说”,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动员和舆论审判的效果。
所以说,“利用人性的弱点让消费者完成拼多多设置的各种任务和购买付费服务”,并不成其为诉讼的内容。法院也不需要在审理后裁决某商业平台从此再不得利用人性弱点进行促销活动。刘律师状告拼多多的诉讼理由,其实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其具体指向为:“拼多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以及“已构成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从本案的诉讼请求来看,更多指向的是拼多多侵犯了他作为参与者的知情权。因此他请求法院拼多多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真实涉及规则(包括用户帮砍价格计算规则、用户完成任务奖励规则、用户砍价排名规则);并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中已送出的3006件某款手机的具体发送记录;退还其服务购买费9.9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