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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千字通知透露两大方向,农业农村部产业化再迎政策良机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36次 时间:2021-05-21

  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之后,转基因产业化进程有望迎来加速时代。

  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和规范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

  《通知》全文虽不足千字,但业界看来其意义重大。中国工程院院士戴景瑞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动向,是推进转基因成果产业化的强有力措施,会鼓舞农业育种科学家为提升中国转基因育种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受此消息影响,2月19日上午,种业上市公司开盘大涨,截至上午收盘,大北农(002385.SZ)涨7.56%,荃银高科(300087.SZ)涨5.15%。  

  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

  《通知》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个是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一个是规范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肖国樱评价称,这两个方面均是农业主管部门首次正式发文。跟过去文件大部分着眼于“严格监管”所不同的是,本次《通知》把“原始创新和规范后续育种创新”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意味着“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有了初步的举措和行动。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召集过专家举行座谈会。据戴景瑞介绍,当时,大家就提出了不能仅满足于将现有已经通过品种审定的成果推广出去就完事了,应该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持续提高产品水平。

  他说,有些转基因玉米产品,只能抗玉米螟,在抗草地贪夜蛾方面效果,就不是那么好。还有些转基因产品,抗除草剂也不那么过硬。这就需要继续提升,加强更多转基因性状方面的研究。

  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活动的原始创新方面,《通知》在重申支持态度的同时,也首次进行了明确区分。对于“新研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比同类已获批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进步。对于“低水平、同质化研发活动”,明确不支持。

  这样的区分,有利于减少对国家科研经费的浪费,让科研人员能够集中主要精力进行原始创新。戴景瑞提到,国内科研团队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研究水平和范围,要继续扩展研究范围,深入研究作物的其它病虫害,特别是病害。当然,原始创新是一个徐徐渐进的过程,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

  业内人士称,一定要给农民使用好的产品。从企业创新的角度来看,国内种业最为缺乏的就是原始创新,而且跟风抄袭、套牌套种的行业现象,非常不利于企业科研创新。这样下去的话,企业就无法持续供给农民好的产品,不但企业、农民无法受益,最终整个产业都跟着受影响。

  转基因产业化或将进入快车道

  在首次提出“鼓励原始创新,支持高水平研究”之后,《通知》也首次提出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成果转化、规范生物材料流动、明确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及,粮食安全再次受到高度重视。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这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推进发出了明确信号。

  肖国樱称,获颁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迟迟无法进一步推进的原因主要在于利益冲突太大,拥有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企业毕竟太少、力量太小。

  他进一步解释称,转基因作物迟迟不能产业化,其实不是安全问题,而是经济和利益冲突问题。根据2020年多次召开的中央层面会议精神,要切实推进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列出时间表,出台转基因生物品种审定办法、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配套的推广应用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四次提及“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业内认为,需进一步廓清其与品种审定证书的关系。肖国樱也提到,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应用的门槛很多。根据现行法规,转基因作物获得安全证书之后,还要得到品种审定证书,企业要生产经营转基因作物品种还需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

  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来说,涉及从研发、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营销、作物生产贸易到产品退市等全生命周期,是一件很复杂专业的事情。根据《通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所有者要承担该农业转基因生物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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