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明年重点任务之一,这是中央层面近一个月内第三次部署反垄断工作。事实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强硬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成为全球趋势。
禁止限制竞争捆绑销售
欧美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反垄断争议可追溯至上个世纪——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案是最为典型的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
1995年,微软竞争对手网景公司推出的一款网络浏览器很受欢迎。微软为打压网景公司,开发出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并在为电脑制造商预装Windows操作系统时,通过排他性合同捆绑销售IE浏览器。1996年,网景公司及康柏等电脑制作商向美国司法部联合投诉微软。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以微软个人计算机Windows操作系统中强制捆绑销售IE浏览器为由,联合起诉微软违反反垄断法。该案最终以微软与美国政府在2001年和解告终,最终并未将微软“捆绑”IE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行为定位非法,也没有要求微软“解绑”,但是限制了微软向电脑制造商提出的条款。
虽然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以和解告一段落,但是微软在世界其他地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争议并未就此终止,在这些案例中,微软大多以败诉告终。
2004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其罚款3200万美元,并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剔除微软自有视频及即时聊天软件的Windows操作系统。欧盟反垄断机构因微软捆绑销售自有视频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对其罚款4.97亿欧元,并勒令微软90天内对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同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向微软发出劝告书,认为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建议其删除,并对其涉嫌相关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2018年,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同样因类似捆绑销售行为遭受欧盟处罚。2018年7月18日,欧盟宣布向谷歌公司开出43.4亿欧元(约合50亿美元)的罚单,以惩罚谷歌公司利用自己拥有的安卓(Andriod)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优势强行捆绑谷歌搜索服务和谷歌Chrome浏览器的行为。
限制流量分发倾斜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互联网巨头中,中心化的流量平台多对流量分发具有掌控权,这就导致其在流量分发上,容易将自有流量优势向自有业务倾斜,出现“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对于谷歌24亿欧元的处罚。
2017年6月27日,因谷歌存在违反欧盟竞争监管规定的行为,欧盟对其开出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单。这一数字也打破了欧盟于2009年开出的10.6亿欧元罚款的纪录。欧盟声明指出,谷歌进入购物比价市场后,利用自己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据了解,欧盟近三年来对其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90亿美元。
11月10日,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宣布已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理由是谷歌涉嫌滥用其Play Store的主导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12月10日,法国对谷歌开出1亿欧元的罚单。
限制滥用大数据技术搞垄断
欧美国家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大数据优势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开启强监管。
12月初,欧盟指控亚马逊涉嫌利用其规模、权力和“大数据”牟取对其平台第三方卖家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日前,欧盟对亚马逊公司第一阶段的调查已经结束,初步认定该公司存在恶性竞争的行为。分析认为,明年亚马逊公司将面临高达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最高可能达到370亿美元。
欧盟执行副主席兼竞争和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在声明中称,2020年1月至11月,受疫情影响,欧洲电子商务销售额猛增,达到7200亿欧元。而亚马逊在欧洲电子商务中占重要地位,大部分法国和德国消费者都会在这一平台购物。通过对亚马逊在欧洲市场8000万交易记录和一亿件商品进行采样分析,发现第三方卖家的产品和交易数据都能被亚马逊一览无余,这样亚马逊就能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自己的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管理。欧盟认为,亚马逊的做法会导致第三方卖家的利益无法保障。亚马逊自营产品在全部产品中只占到10%,但是营销额却超过了一半。与此同时,法国对亚马逊开出3500万欧元的反垄断罚单。
加强平台反垄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