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也要及时跟上
龙敏飞
读完贵报11月28日评论《对失信行为约束应当“两手都要硬”》,其中提及的“惩戒不到位与惩戒过度,都不是市场公平性的体现”,笔者深以为然。
文章提及的是惩戒的平衡问题,这让笔者联想到一些新闻:一则是“信用修复师”到底是什么;二则是:谈好的生意莫名其妙“黄”了;参加项目投标,没竞标就被“刷”了;向银行贷款,被无情拒绝……近年来,一些曾经的失信企业虽已进行了整改,却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仍戴着失信帽子,企业后续经营行为处处受限。《瞭望》杂志记者在江苏等地调研发现,当前企业信用修复还存在部门间程序不同、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
这样的新闻也跟“失信行为”有关。如果说惩戒是前端的事情,那么修复则是后端的事情,前端、后端都需要考虑。同样的,信用修复师的出现也证明了公众对征信安全的焦虑,至于“信用修复难”的问题,则是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提及征信系统时,也是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征信系统的存在不是让一些失信之人“一生黑”,而是督促他们改正、纠错。而眼下的现实,多少有点重惩戒轻修复,所以在提及征信系统时,“信用修复”也应及时跟上,这样或许才能达到设置征信系统的初衷,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更有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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