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卡主应速刷卡留痕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刘紫微
卡未离身,余额却发生变动,银行卡被盗刷了该怎么办?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此给大家支招:持卡人最重要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号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进行刷卡或吞卡操作,证明卡未离身,随后挂失,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情形,法官提示,此种情形属于伪卡交易。在这种情形下,持卡人应当打印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证明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还需要提供真卡、刷卡记录、报警记录、挂失记录、刑事判决等证据,证明在交易期间持卡人本人及其银行卡均不在交易现场,即伪卡交易存在。持卡人可及时就近在ATM机上操作吞卡或刷卡交易并保存好凭条,届时就能证明银行卡一直在身边随身携带,并未交给他人。
此时,发卡银行如果不能提供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明涉案交易系真卡交易或授权交易,那么该笔交易就是伪卡交易。发卡银行不能以不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免责。
银行卡通过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被盗刷时,法官提示,此种属于无卡交易的银行卡盗刷。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除及时报警、挂失、提供账户流水外,对发卡银行的证明责任要求比较高。
发卡银行应根据银行卡的种类、交易类型、支付金额等因素,采用具有安全性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身份认证是否具有安全性,可综合认定银行是否根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是否达到通用技术水平下保障网上交易安全的技术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身份认证不具有安全性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卡被盗刷,还有一种情形即银行卡被人捡拾或盗走而被盗刷,这属于“真卡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若发卡银行能举证证明按照银行卡业务流程进行操作,持卡人无证据证明发卡银行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持卡人请求发卡银行承担责任时,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持卡人应提高防欺诈意识,若接到涉及钱款、验证码等的电话、短信尤其是带有链接的短信等,不要轻易点开,要及时向银行客服核实相关信息;养成良好的用卡安全意识,刷卡消费过程中,要尽量保证卡片在视线范围内,留意刷卡次数。
对于银行而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通过采用能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文字的特别注意条款、合理设置测试项目,提高客户对金融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认识。同时,应推广芯片卡的使用,同时对于磁条卡客户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提示,建议客户开通余额变动的短信提醒,以便第一时间发现盗刷问题。发现存在银行卡盗刷情况时,银行应及时冻结账户,留存证据,降低客户的存款损失,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及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