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蝇头小利涉嫌“帮信”犯罪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衡水已经有15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1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3人被训诫惩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信”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的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集中收网行动中,一大批涉嫌“帮信”人员落网。“很多‘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是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农民工等群体在开卡中介带领下开户的,这些开户人不但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令人十分痛心。”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大要案侦查支队政委孙玉昭说。
出售贩卖两卡涉嫌犯罪
今年10月,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反诈中心接上级转办线索:辖区内某通讯店涉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反诈中心民警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冬、王某抓获。
经查,张某冬、王某在明知出售他人手机卡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伙同徐某以帮助营业厅冲业绩为由,诱导多名短期务工人员开办实名手机卡265张,并将手机卡出售给天津的郝某和田某,出售的部分手机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目前,张某冬、王某因涉嫌“帮信”,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孙玉昭介绍,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根据国务院联席办通报,2020年1至10月,河北省涉案手机卡累计开卡5019张,涉案对公账户累计开户2602个,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全是“假实名”,全部是开卡后被贩卖至各类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非法活动。
石家庄市公安局在今年10月打掉一个以马某峰、米某雨为首的为境外赌博集团开贩银行卡“洗钱”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团伙成员15名,缴获涉案银行卡150余张、U盾60余个、手机47部。马某峰等人因涉嫌“帮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该团伙头目贾某(在逃)于2018年潜逃至柬埔寨成立博彩公司,后在网上发展下线马某峰、米某雨等人帮其管理公司,又招募程某、任某等15人在国内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并将购买的银行账户连接到博彩公司后台,供“会员”充值,最后通过第三方洗钱、提现、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赃款转移至境外,涉案总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所谓银行卡“四件套”,包括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不法分子还十分看重企业对公账户“八件套”,即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
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甚至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时其实已将自己的“身份”同时出售,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
法条详尽莫存侥幸心理
刑法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法律规定,“帮信”并非只包括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
今年7月,武邑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帮信”案件,一团伙利用网络刷单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许某帆、陈某杰、田某青等人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出租给该诈骗团伙。由于存在刷单诈骗行为,许某帆等人微信被腾讯公司多次提醒后封停,但其仍继续将他人微信号出租给同一诈骗团伙。目前,许某帆等人因涉嫌“帮信”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