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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专家阿拉木斯:对个人小微网店登记可能形成更高准入门槛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32次 时间:2021-05-21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陈溯)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最新细化规定,拟对年交易次数高于52次或交易额高于所在地区的年均收入个人小微网店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这一政策出台会有怎样的影响?  

  在30日举办的中新社“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上,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阿拉木斯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网店店主登记注册的要求,可能会对小微电商店主形成更高的准入门槛。

  阿拉木斯表示,中国电商在近十年之所以取得飞速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销售奇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之前的网络交易监管中,政府对电商登记的条件采取了相对模糊的界定。“电商给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强,尤其在抗疫时期显示出了强大力量,疫情过后,整个世界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很多思路和发展战略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新的时期更应该用新的眼光和思路来管理,让电商更好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作用。”

  阿拉木斯表示,当下中国的电商已发生巨大变化,出现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的各种全新的形态,虽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加进去了,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考虑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的特性,仍以传统电商为蓝本。“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是非常复杂的,传播方式、利益实现方式、平台作用都与传统电商完全不一样,对待新经济治理要有全新的办法。”

  有声音指出,我国对线下的各种商业都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因此也需要对线上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否则就可能违背了公平原则。对此,阿拉木斯表示,其实线下也有大量不用登记的情形,并不存在对线上“网开一面”的说法。现在平台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分层管理、协同治理”,政府监管部门管的是比较核心、比较重要的交易,那些比较细碎的、初级的、简单的,大量放给平台来治理,比如信息如何透明、如何登记、如何治理违规、如何调解纠纷、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政府全部大包大揽是根本不现实的。

  阿拉木斯表示,对互联网交易来说,电商的量是一个核心问题,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今天的电子商务,电商是靠量的,门槛稍微高一点点,量马上就下来了。登记的做法可能会形成更高的准入门槛,给电商带来无限大影响。对于政策的出台应该有全新考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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