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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48次 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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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反映,联系电话:86684808。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

  认定及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究院是指实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自行建设的高水平、高层次、高标准的研发机构,除了具备其他研发机构的基本功能外,还承担着重大关键技术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任务,同时在较高层次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是企业进行技术储备、增强发展后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依托。其主要任务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及共性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把握技术趋势和市场发展动向,帮助企业制定长远的技术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所称境外研发机构是指以技术和人才为导向,为加快境外知识产权布局、获得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拓境外市场,通过直接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获取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方式所创立的境外研发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优良创新环境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打造面向境外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合作的平台,不断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掌握国外前沿技术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佛山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认定企业研究院不超过10个,境外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从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认定企业研究院和境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走出去布局境外知识产权,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各方分工和职责如下:

  (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的认定及资助办法;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纪工委的监督。

  (二)规划和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按实施办法办理资金拨付;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三)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按需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管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参与项目申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以适当方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或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按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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